不知道你们都是在什么机构工作,一般来说,雇主是有义务给雇员开reference letter,并且在reference letter上如实地说明雇员的工作性质、内容、薪资等等。如何雇主故意刁难不给reference letter,可以考虑去人权小法庭human rights commission或者劳工局minister of labour去提交投诉的。
雇主信一定要注意如实填写,你们如果去canada visa论坛上看,就能看到好多因为雇主信被拒的例子,比如雇主给写了说这名员工是sales manager/customer service supervisor,这样就可以选一个supervisory/managerial level的职业类别,看起来好看点,但是实际的工资单只有12元一小时,这种就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夸张、所报职业类别不合理而被拒掉。还有的写了自己在什么机构工作的经历,其实可能就是在亲戚朋友的公司做一些短期志愿工作,如果材料是那么填的,ITA的时候也可以获得加分,但是如果拿不出工资单或者税单,那这样的经历是不会算作工作经验的。还有人想要钻空子,雇主信上故意不写工作时间,这样的雇主信也是不合格的,必须证明每周工作超过30小时才算full-time job,而且必须体现在雇主信、offer和工资单上。还有前面的经历表格里为了简便写说某一段时间全都在国内读书工作生活,但是后面忽然冒出一个游学项目、交换学习项目等等,那移民局酒会认为前后材料不一致,有可能是填错了甚至有可能是故意谎报。